站内搜索
2010-07-31 23:42:50 天气预报
首 页
主 页
时政要闻领导论坛视频新闻
时政快讯新闻中心政 府 网
廉政之窗网上党校精神文明
企业风采羽绒产业范县商户
特色产业休闲娱乐教 育
范县旅游投资范县文 化
健 康房 产汽 车
生 活科 技摄 影
分 站
您现在的位置:范县网>> 陈庄乡>> 政务信息>>正文内容

陈庄乡关于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陈庄乡人民政府文件

陈政[2009]14

陈庄乡关于加强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范政[2008]61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乡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共设施建设管理范围

全乡范围内所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全乡整体规划和各行政村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住房、厂房、门店,尤其是电线杆、通讯塔等公共设施项目,均需经乡政府勘察批准后,方可施工建设。

    二、责任追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陈庄乡村镇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对未经乡政府批准擅自开工的建设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符合规划的可在接受处罚后补办有关手续。

    2、对接到停工通知后,仍继续施工工程的,乡政府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并拆除施工部分,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对因村两委工作不力,造成本村出现违章建设工程或有损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将视其情况,追究村两委主要成员的责任。

    4、违反本实施意见,阻碍公务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阻挠依法批准建设工程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实施意见自200971日起施行。

                                        陈庄乡人民政府

                                   2009629


作者:陈庄乡人民政府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0日责任编辑:魏成柱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新奇 温馨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最新图片
  • 人民网河南视窗
  • 河南国防教育网
  • 大河网
  • 新华网河南频道
  • 濮阳公积金
  • 濮阳政府网
  • 濮阳新闻网
  • 网上信访